东山街、矿泉街新增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白云街、建设街部分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海珠区:新增高风险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部分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类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等)、摄影类(证照摄影除外)、电影院、室内游泳馆、剧院、酒吧、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瑜伽馆、足浴采耳店、美发店、美容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二、万顷沙镇、大岗镇、南沙街道、珠江街道辖区内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只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外卖订餐服务。
除上述区域外,其他区域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堂食必须落实大堂不同餐桌间顾客就座后最小距离不小于1米,每桌不超过10人(登记订餐人员姓名、手机号等信息),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人员进出必须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就餐人员离开餐桌时须佩戴口罩。
三、全区机团单位、大院、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等按规定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人员进出必须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四、外省来(返)人员抵达南沙区后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尽快检测),要居家或在酒店等待结果,在核酸结果出来之前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4日零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昨天21时许,南沙区疾控中心发布一则提醒: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南沙区下述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联系报备,严格落实“3天3检”,同时配合社区(村)和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若不按照实际申报,不落实防控措施,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昨天21时许,南沙区发布“关于调整南沙街道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报”。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研判,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6时起,调整南沙街道板头村东坑七巷13号、15号、15-1号,金岭北路351号、355号,板头村东坑五巷11号、13号,东坑六巷12号、14号、16号,东坑七巷11号,东坑八巷8号、10号、12号临时管控措施,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1月24日起,秀全街、炭步镇属地中小学(含高三补习复读机构)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开展线上教学;高三年级有住宿条件的,在校实施全封闭管理;幼儿园暂停返园。具体返校复学时间另行通知。
鉴于目前疫情输入风险明显上升,个别单位和个人没有严格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号)》(以下简称第62号通告)的要求,为保障全区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做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结合疾控专家组意见,经综合研判,现就进一步落实第62号通告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公共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有权有义务劝导或拒绝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强化社区、村管理。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实行围合管理,实行以下围合措施:
(一)居住小区、村设置出入口,确保有序进出,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并预留应急通道。设立专人专岗,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凭出入卡进入,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测温等措施。进入城中村必须查验48小时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或核算检验测试中证明。
(二)围合管理区域内非必要不接受非居住人员来访。居民(村民)最好能够降低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按所在镇(街)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验测试,尽量不到番禺区外参加混采检测。
(三)房屋租赁中介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根据相关要求向村(居)委会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村(居)委会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手房东和承租单位(公司)应同时履行以上责任。
(四)各镇(街)要细化实化城中村最小网格(服务管理单元),明确各楼栋片警、网格长、楼栋长并上墙公布。完善村(居)、综合网格和最小服务管理单元三级网络,组织居民加入防控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个生活片区、网格、最小服务管理单元都有志愿者。
三、压实企业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倡导查验48小时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对发现近7天内有本地新冠疫情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员一定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
如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及餐饮、商场等传播风险高的经营场所发生疫情的,必须经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四、严格做好区内企业、旅游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通风、保洁及消毒。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倡导查验48小时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执法,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城市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必须测温、查验乘客健康码,落实全程佩戴口罩等措施,不得接载红码人员(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进入高风险区接载乘客。如发现红码人员务必尽快联系就近村、社区落实就地管控。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验测试和健康申报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造成不好后果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集中居住场所要向属地镇(街)报备,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尤其是加强进出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以及近7天内病例活动区域的工作人员管理。
七、倡议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堂食、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八、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及时公布病例涉及的重点场所情况,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升防控意识,积极努力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居民群众外出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居民群众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症状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劝阻、制止风险地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公共场所不规范佩戴口罩等行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特别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涉疫行踪轨迹信息、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白云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起,白云区新增高风险区如下:
三盛南街中18-24号(双号),南街中七巷2号、4号,六巷1号、3号,西街2号、4号
鹅掌坦西街3-11号(单号);鹅掌坦西街三巷2-8号(双号),五巷2-8号(双号),七巷2-8号(双号),九巷2-8号(双号),十一巷2-8号(双号)
(一)太和中路142号、146-160号(双号),联升西路10-38号(双号),朝辅街1-23号(单号)、33-43号(单号)、2-52号(双号)
(二)大㘵挞二街及旁边空屋,大㘵挞二街3号、3-1号、14-1号、16号,大㘵挞二街南四巷1号、2-1号,大㘵挞二街北三巷8号
(三)草庄东街3号、4号、5号、6号、8号,草庄东街一巷1号、2号、4号,草庄东街二巷2号,草庄东街三巷2号、4号,草庄三四街2号
马务余东里5-9号,联合东街48-54号(双号)、54-1号,东头西街1号、3号,余头里10号,东和里27号
(二)鹅场西街一巷3号、4号、6号、7号、10号、10-1号、14号,鹅场西街二巷4-12号(双号),鹅场西街三巷4-12号(双号),长红书院10号、12-14号、17号、19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起,白云区新增临时管控区域如下:
鹅掌坦大街22-38号(双号),鹅掌坦西街1号、13号;鹅掌坦西街一巷2-14号(双号),三巷10-14号(双号),五巷10-14号(双号),七巷10-14号(双号),九巷10号、12号,十一巷10号、12号,十三巷2-12号(双号)
(一)联升西路40-68号(双号),朝辅街56号-118号(双号),大来南路17号,太和中路136号、137号、138号
以上区域内实行“足不出区,除做核酸外,非必要不出门;小区内分区域核酸;生活物资保障点线上服务、送货到栋”等临时管控措施。辖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起,划定以下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
3.其他区域:东至兴园北路、南至城鳌大道东、西至规划纵六路、北至横江路区域。
以上区域内实行“足不出区,除核酸检验测试外,非必要不出门;小区内和厂区内分区域核算检验测试;生活物资保障点线上服务、送货到栋(厂)”等临时管控措施。
4.城郊街白岗村、茂新村、荷村村、黄场村、左村村、坑尾村(一社);鳌头镇岭南村(大岭社除外)、棋杆社区(茶籽园除外)、西塘村、鹿田村、塘贝村、潭口村。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错峰取物、分批核算检验测试”管理措施,自11月23日起,实行三天三检。
上述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市民群众配合相关管控措施。区域内居民如有生活、就医等需求可致电以下24小时服务热线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上述区域防控措施依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昨天23时许,越秀区发布“关于调整白云街、建设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报”。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24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号通告执行。
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
3.下渡路10号。4.客村西南约十一巷12号、14号,十二巷13号、15号。
2.怀德大街8号及之一、9号及之一、13号之一、14号之一、11号、19号。
西华里五巷3号、6号、14—16号,西华直街6—9号、9号之一、11号。
3.江燕花苑江燕路138号,140号2—8层02房。4.南箕路2、4、8、12号。
1.瑞兴新村二巷14—16号,三巷11—13号、14—16号,四巷11—13号、14—16号,五巷11—13号。
昨天23时许,海珠区发布“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的通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
区域范围和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24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业的人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0时起至11月28日24时,对永宁街部分区域(除高风险区和碧桂园凤凰城小区外)实行如下管控措施:
一、严格限制人员流动。群众除接受核酸检验测试和紧急就医等外,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卡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公交全时段暂停服务。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原则上不流动。
三、居家办公。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员,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四、保障城市运行。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物流货运、生活超市(含肉菜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暂时停产停业。各社区、村(居)委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证明。
五、开展“应检尽检”核酸检验测试。辖区内市民按照“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验测试,按所在社区、村居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六、及时社区报备。从涉疫重点地区回来的人要及时向社区报备,根据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设立服务热线。各社区、村(居)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和医疗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自11月24日0时起实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黄埔区对辖内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一)新庄社区小东经济社1、小东街19、20号楼,小东街24号楼,小东街七巷1、2号楼: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新业路以东、桑田一路以南、田园路以北、桑田三路以西范围(除桑田一路38号和红棉工业园以外):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算检验测试”的管理措施。
永和街、云埔街、长岭街(除临时管控区外):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理措施;11月22日起,连续三天对辖内居住人员开展核酸筛查。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以上“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如连续5日无新增病例,且最后一天全员及环境核酸检验测试均为阴性时自动解除该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临时管控区内的群众如有生活、就医等需求可致电以下24小时服务热线。永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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